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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公司收费政务公开
浏览量:  发表日期:  2007-9-8 17:07:02来自: 2007-9-8 17:07:02

一、收费科: 
气费收支标准:1、居民按2.2元/米3计;2、生产经营单位按2.5元/米3计;3、机关食堂按2.4元/米3计;4、锅炉取暖(含民用)按2.8元/米3计。
时限:先用后交,按月收交
依据:1、安计价[2003]54号,林计价[2003]10号;2、《河南燃气管理办法》第三章21条,《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五章30条
电话:6102906    6888600
二、巡检所:
1、换表收费标准
①表字200米3以下(一年内)免费;②表字201-1500米3按70元/块计;③表字1500米3以上按130元/块计(购进成本费) 
承诺更换时限:24小时
依据:生产厂家合同、《河南燃气管理办法》三章22条、25条
2、维修收费标准
①维修保养在8内年免费;②更换部件时按件收费
承诺维修时限:24小时
依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五章27条,第四章29条6、7款,《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办法》四章26条
电话:6514564
三、抢险队:
改线收费标准:1、户内按30元/米计;2、户外按按工程量结算
承诺时限:48小时
依据:材料费、工时费,《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五章27条,第29条6、7款。
电话:6514564
四、市场部:
建设费收费标准:1、楼房按每户3250元计;2、平房按每户4250元计;3、公福按日用量500元/米3计算,加工程费实结实算
承诺时限:1个月
依据:1、林政[1995]32号文件;2、《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二章7条
电话:6102906    6888600
五、督查科:违章用气
民用:户月平均最高用气量,加收每日2‰的滞纳金;公福:停气处理
时限:接违章通知后接受处理,拒不接受处理予以停气
依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五章30条,《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三章21条,河南发改委文件。
电话:6814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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