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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新增燃气设施程序
浏览量:  发表日期:  2007-9-8 10:32:45来自: 2007-9-8 10:32:45

    为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维护公共安全和燃气用户的安全,有效制止无序安装使用燃气设施带来的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发挥城市供气管网的效益,根据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及省、市建设部门及安全部门的要求,现对我市管道燃气用户新增燃气设施制定相应程序:
一、申请:管道燃气用户需增加设施的,应首先提出书面申请,报经燃气公司同意,签订新增燃气设施使用协议书。
二、气源适配性检测:用户新增的燃气设施需提供燃气设施与我市气源气质适配性检测报告或燃气设施适用气源。
三、安装:应由持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及取得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安装燃气设施,用户应当提供安装单位和人员的相关资质。
四、验收:新增燃气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企业要进行检验,出具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包括安装企业的名称、地址、电话、出具时间、检验人员的签名,用户持安装合格证到燃气公司申请验收。
五、通气:燃气公司验收合格后,连接燃气管线置换通气,同时发放使用证。
六、存档备查:燃气公司应当对用户的申请协议书,燃气设施气源适配性检测报告,安装企业资质证及安装人员资质证复印件,验收合格证书,验收证书及使用证书副本一并存入用户档案,以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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