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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一是继续组织和开展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综合推广和集成一批节能科技成果,到2010年建立建筑节能科技示范工程3个,其中住宅小区1~2个,至少有1个省级节能示范工程和若干个市级示范工程;二是组织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太阳能、地热能、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参与,争取配套资金和政策支持;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以节电为主的既有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央空调系统、照明系统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四是协助开展我市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效公示等示范工程,逐步建立全市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督体系。 (三)加强技术创新,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1、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一是组织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以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为指导,结合我市气候特点,开展规划与建筑设计、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动力和电气五个专项建筑节能技术措施研究,建立和完善我市建筑节能技术体系,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快速发展;二是征集我市市政领域,特别是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中急需解决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问题,组织攻关研究,提供技术支撑,推进污水处理技术进步。 2、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一是落实节能、节水、减排技术政策,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和产业发展情况,编制发布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推广项目,供全市推广选用;二是鼓励在新建建筑、示范工程、既有建筑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提高节能减排建设水平。 3、加强交流合作。一是利用新闻、报刊以及建委网络信息平台,每年展示一批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保的新技术新产品;二是开展与发达地区节能减排技术、标准和产业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市节能减排技术进步;三是加强与同一气候区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实施建筑节能技术,推进本地区建筑节能交流与合作;四是发挥科技中心、专业技术情报网、学会协会等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新技术、新产品推介会、培训班、技术讲座等,推进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 (四)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标准体系 一是加大标准实施力度。继续抓好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标准的实施,确保节能标准实施到位。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公共交通等运行管理规范,提升管理水平;二是积极参与编制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污水产业化、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等应用技术标准或设计图集,指导节能减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五)深入开展居民节约用水,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一是全面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污水处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水深度处理以及公共建筑中水回用设施建设,积极开展雨水污水再生利用,逐步实现城市景观、绿化、市政、环卫等方面的用水再生利用。加快制定相关政策,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二是加强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加强污水处理厂进水、出水水量、水质的监测和在线监控,并实施联网,确保污水处理排放达标;三是强化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征收标准应逐步提高到补偿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成本(包括污泥处理处置费用)和补偿部分设施建设成本,企业保本微利,并逐步做到合理盈利。 (六)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改善出行结构 一是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合理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妥善安排各类交通方式之间的衔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二是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场站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建设公交优先车道、专用车道和科学设置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三是进一步加大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财政经济补偿政策扶持力度;四是加强技术创新。充分利用城市公共交通综合信息系统等先进交通科技成果,全面提高行业科技水平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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