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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规划建设委员会文件
林建[2008]23号
林州市规划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安建[2008]5号、安建[2008]9号、安建[2008]65号、安建[2008]68号文件的
通 知
委属各单位、各科(室):
为促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开展,加快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步伐,现将《安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的通知》(安建[2008]5号)、《安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通知》(安建[2008]9号)、《安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领域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通知》(安建[2008]65号)、《安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建筑节能责任目标任务的通知》(安建[2008]68号)等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安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的通知
2、安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通知
3、安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领域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通知
4、安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建筑节能责任目标任务的通知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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