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体征用土地的途径包括:一、建设用地单位持国有土地使用证,须按规定调整用地性质的,则按程序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若是新建项目,建设单位须重新征用土地的,则须办理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规划许可证。 具体办理程序分别为: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发改委批文向建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初步设计图和红线图,建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批准文件或发改委批文、规划设计总图或初步设计方案及红线图,向建委提出书面定点申请,建委在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审查,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无误后报市政府批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按城市规划的要求,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提出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具此,建设单位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办土地手续。
|